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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印尼税务总局正式签发 PER-6/PJ/2026 号条例,作为 OECD/G20 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(GloBE)的技术执行细则,标志着该国全球最低税制度进入实质落地阶段。
该条例适用于过去四年中至少两年全球合并年收入达 7.5 亿欧元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Badan Kebijakan Fiskal。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首个税收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,通过电子税务门户向印尼税务部门申请 “GloBE 纳税人” 身份。征税工具涵盖收入纳入规则(IIR)、低税支付规则(UTPR)及国内最低补足税(DMTT),确保企业在任一辖区有效税率低于 15% 时,需在印尼补缴差额税款。
对于在印尼设有实体的中资集团,若总部合并收入超 7.5 亿欧元门槛,需立即梳理印尼实体有效税率,精准预判补税义务。建议企业利用首年申报宽限期,提前对接专业顾问,完成 GloBE 注册及首份申报表准备,避免合规风险。
针对尚未进入印尼或处于筹建阶段的中资企业,需将该项新税务政策纳入投资决策核心评估维度,重新测算项目税务成本与投资回报率。随着全球最低税规则在多国落地,国际税收 “逐底竞争” 得到遏制,但跨国企业合规成本显著上升,中资出海集团亟需构建适配全球税制的税务管理体系,平衡合规成本与发展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