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菲律宾设立外资公司,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?

1秒前

在菲律宾设立外资公司,注册资本到底要准备多少?答案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范围、外资持股比例以及是否以出口为导向。一般而言,在本地市场经营且外资持股超过 40% 的公司,需要至少 20 万美元的实缴资本(paid-in capital);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 10 万美元设立;而出口导向型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可低至 5,000 比索(约 90 美元)。

一、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

业务类别最低资本要求
外资控股的本地市场企业20 万美元
符合条件的本地市场企业10 万美元
出口导向型本地公司5,000 比索(约 90 美元)
外资持股 40% 及以下的公司不适用 20 万美元的外资投资门槛

10 万美元的最低门槛适用于两类本地市场企业:一是经菲律宾科技部(DOST)认定从事先进技术活动的企业;二是经相关政府机构认定为初创企业(startup)或初创使能者(startup enabler)的企业。此外,若公司的大部分直接雇员为菲律宾人——即拥有至少 15 名菲律宾籍直接雇员,同样可适用该门槛。

申请基于雇员人数的资本减免时,企业可先提交一份经公证的承诺书(notarized undertaking),承诺满足相关雇佣条件;后续的合规情况将由政府进行核查与监督。

出口导向型公司若要适用较低的资本要求,通常须将至少 60% 的货物或服务用于出口。

二、哪些行业适用不同的最低资本要求?

外资零售企业一般需要至少 2,500 万比索(约 45 万美元)的实缴资本。若经营一家以上实体门店,还须满足每家门店至少 1,000 万比索(约 18 万美元)的最低投资额(适用豁免情形除外)。

单店投资可包括设备、库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资产,而不必额外以现金出资。外资零售商通常须在菲律宾持续维持 2,500 万比索的资本,但该资本可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经营资产。

外资零售商还须满足对等原则(reciprocity)要求,即其母国必须允许菲律宾零售商进入本国市场。

拟在菲律宾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外投资者,需关注'指派资本'(assigned capital)要求,而非普通的股本规则。面向本地市场经营的分支机构,一般需要 20 万美元的指派资本;若出口比例达到 60% 以上,通常可豁免该门槛。

菲律宾第 13 版《常规外国投资负面清单》(13th Regular Foreign Investment Negative List)已于 2026 年 5 月 2 日生效,其中列明了保留给菲律宾国民、或设有外资股权上限的活动清单。

三、外资投资者能否将实缴资本用于经营支出?

通常可以。外资投资者可将实缴资本用于正当的经营支出,包括购置设备、租赁场地、支付薪资以及覆盖运营成本。资本一般无需原封不动地存放在银行账户中,但可能适用资本维持规则及特定行业的限制。

实缴资本(paid-in capital)指股东已实际缴付给公司的金额,而非公司章程中列示的授权资本(authorized capital)。出资可以现金或符合条件的非现金资产形式进行,但须满足相应的估值与文件要求。

外资投资者应妥善保存出资记录及资金用途凭证,以证明其符合适用的资本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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