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天内必须申报!越南给边贸收购定死规矩,2027年起执行

2026.10.24 01:20:24

潮域展览讯,越南财政部发布第154/2026/TT-BTC号通知,修订2019年第80号通知中边民互市货物的海关手续与税费管理规定,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。按新规,企业在边境市场区域收购已享受边民免税额度的进口货物,须按正常边境口岸进口办理海关手续,在报关单提单栏填报边民报关单号并上传随附单证,最迟于收购之日起30天内递交海关档案,且须在收购地最近的口岸海关申报。

货物必须在口岸海关监管的集中仓库、堆场或查验点集货,完成通关并缴清税费后才能运出边境口岸区域销往内地,已通关的报关单可直接作为运输凭证;若货物已缴足税费并符合进口管理和质量检验要求,则免于再办海关手续,但进入内地流通须开具电子发票。边民一侧须通过海关电子数据系统申报,系统故障时改用纸质报关单,海关在系统恢复后补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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