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越南参加跨境电商展会时,展品的关税与增值税计算是企业关注的核心成本问题。越南海关对展会展品的税务处理,核心依据展品“最终处置方式”(临时展示后复运出境、现场销售、赠送或留存)差异化设定规则,不同场景下的计税逻辑、税率及优惠政策差异显著。本文结合越南《进出口税法》《增值税法》及展会特殊规定,拆解各类场景的计算方法与实操要点。
一、核心前提:明确展品税务分类的关键依据
越南海关将展会展品分为“临时进境展品”和“应税进境展品”两类,分类直接决定是否缴税及计算方式,核心判断标准有二:一是“进境目的”,是否仅用于展示、宣传等非经营活动;二是“处置方式”,展后是否复运出境。企业需在申报时明确告知海关展品用途及处置计划,避免因分类错误导致多缴税款或违规处罚。
此外,计税基础均以“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”为准,而非企业实际采购价,通常参考同类商品的越南市场零售价或国际交易价格,申报时需提供真实采购发票、合同等凭证,以确保完税价格审定合理。

二、场景一:临时展示后复运出境——免税或保证金模式
这是最常见的展会展品场景,即展品仅用于展会展示,展后100%复运出境,可享受关税和增值税豁免,或缴纳保证金后免税通关,具体分为两种情况:
- 完全免税(需满足条件):若展品属于越南展会主管部门(如工贸部)认可的“纯展示类商品”,且企业能提供《展会邀请函》《临时进境展品申报单》及“展后复运出境承诺书”,可直接办理免税通关,无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。需注意展品需标注“仅展示不销售”标识,且复运出境时需向海关提交出境报关单,完成核销。
- 保证金模式(高价值或特殊展品):对价值超过1亿越南盾(约合3万元人民币)的展品,或涉及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等易被挪用的商品,海关可能要求缴纳保证金,金额等于应缴关税与增值税之和,展后凭复运出境证明可全额退还。保证金计算方式为:保证金=(完税价格×关税税率)+(完税价格+关税)×增值税税率。例如,某展品完税价格1000美元,关税税率5%,增值税税率10%,则保证金=(1000×5%)+(1000+50)×10%=50+105=155美元。
二、场景二:现场销售展品——全额计税,税率按商品归类
若展品在展会现场销售,需按“一般贸易进口”标准缴纳关税和增值税,无免税优惠,计算逻辑清晰但需精准归类商品:
- 关税计算:先归类再计税:需根据越南《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(与国际HS编码一致)确定展品的HS编码,不同品类税率差异极大。例如,服装类展品HS编码多为62章,关税税率5%-30%;小家电类(如咖啡机)HS编码8516章,税率10%-20%;玩具类9503章,税率5%-15%。计算方式为:关税=完税价格×对应关税税率。需注意,越南对部分中国商品有自贸协定优惠,若企业能提供《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》,可享受更低协定税率,例如部分纺织服装可降至0关税。
- 增值税计算:价税合计为基数:越南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0%,部分民生商品为5%,展会展品多适用10%税率。计算时需先算关税,再以“完税价格+关税”为基数计算增值税,公式为:增值税=(完税价格+关税)×增值税税率。举例:某服装展品完税价格1000美元,关税税率10%,增值税税率10%,则关税=1000×10%=100美元,增值税=(1000+100)×10%=110美元,合计缴税210美元。
三、场景三:展品赠送或留存越南——视同销售,计税同销售场景
展会结束后,若将展品赠送给越南客户或企业留存使用(如作为样品),越南海关视为“视同销售”,需按现场销售的标准补缴关税和增值税,计算方式与场景二完全一致。但需注意两个特殊点:一是赠送展品若单份价值低于50万越南盾(约合150元人民币)且总量不超过100份,可豁免增值税;二是留存的展品若后续用于生产经营,已缴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抵扣。

四、实操关键:计税申报的避坑要点
- 提前确定HS编码与税率:参展前30天,通过越南海关官网或委托清关代理查询展品HS编码及对应税率,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计税偏差。对不确定的商品,可提前向越南海关申请“预归类裁定”,确保税率准确。
- 备好原产地证明享优惠:若展品符合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优惠条件,提前办理《原产地证书》(FORM E),提交海关后可享受协定税率,大幅降低关税成本。证书需在货物出口前办理,且需与展品信息一致。
- 区分“临时进境”与“销售”申报:申报时需明确标注展品处置方式,若计划部分销售、部分复运,需分别申报清单,避免因混合申报导致全部展品被要求缴税。销售部分需提前办理临时税务备案(前文已详述),确保缴税合规。
总结来说,越南展会展品税务计算的核心是“明确处置方式”:纯展示复运出境可免税或缴保证金,销售、赠送或留存需按一般贸易计税。建议企业参展前结合展品价值、用途制定处置计划,委托专业清关代理协助归类和申报,既能确保合规,又能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,降低参展成本。